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張麗蓉)近日,溆浦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通過訴前調解,成功調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推動了金融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助力優化了營商環境。
?2022年1月20,被告懷化某連鎖有限公司以生產經營需要為由向原告中國某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支行申請經營快貸,并簽訂《經營快貸借款合同》,雙方約定:借款金額為270000元,借款期限為12個月,年利率為3.8%,罰息年利率為 5.7%。同日,由該公司法人代表鄧某向原告出具金額為30萬元的保證承諾書,為此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合同生效后,原告依照約定對被告貸款申請進行審批并發放相關款項。 截至2023年3月20日,因被告懷化某連鎖有限公司未能如約償還借款利息及本金,共計借款原告本金52061.67元及利息3145.62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受理此案后,發現此案涉案金額不大,且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如果能夠在訴前化解,既可為當事雙方節省時間,降低訴訟成本,又能最大限度緩和矛盾。遂本著小微企業的生存發展及金融企業的欠款回收并不相矛盾的原則,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組織進行面對面調解。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被告所屬公司經營狀況不佳,資金周轉不開,并非不愿還款,而是暫時無力償還,遂從“法、理、情”多方面與當事人進行細致講解和耐心勸導,并提出切實可行的還款方案。最終,在承辦法官的耐心傾情調解下,當事雙方就還款事項達成調解協議。至此,該金融貸款合同糾紛得到了妥善化解。
高質高效的調解,不僅減輕了涉案企業訴累,更讓被告公司能夠快速恢復正常經營,激發市場活力。下一步,溆浦法院將繼續立足審判職能,不斷探索能動司法、訴源治理工作新模式,推動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多元化解,以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回應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護航轄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責編:周玉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